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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龙县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02-21浏览

   为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拟定《安龙县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县教育局和县发展改革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859-5210131;邮箱:1550397812@qq.com
 
  0859-5210145;邮箱:1187286873@qq.com
 
  附件:安龙县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龙县财政局  安龙教育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安龙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对安龙县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安龙县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成本监审抽取公办幼儿园基本情况
 
  抽取我县公办幼儿园5所,分别为安龙县栖凤街道第一幼儿园、安龙县招堤街道第一幼儿园、安龙县春潭街道兴隆幼儿园、安龙县龙山镇中心幼儿园、安龙县栖凤街道第三小学附属幼儿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安龙县栖凤街道第一幼儿园
 
  安龙县栖凤第一幼儿园是黔西南州“州级示范幼儿园”。地处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杨柳街,占地9300平方米,建筑面积6493平方米,户外绿化面积2035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700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11.79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8.23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2.58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8.87平方米,宽敞的空间为幼儿的室内外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幼儿园各项设施齐全,各种游戏、活动室一应俱全,每班有标准活动室、午睡室、卫生间;室外活动场地宽敞舒适,分为游戏器械区、种植园、沙水池、草坪、塑胶跑道、操场、足球场等,使整个园区成为绿色生态、轻松自然的儿童生长乐园。现已开设18个班,其中大班5个、中班7个,小班6个,在园幼儿789人。全园教职工89人,在编教师42名,交流教师5人,临聘人员42人,全园在编本科34人,专科8人,专业保健医5名,其中有1人为专业医师,具有护师资格证。临聘教师11人,保育员18人,食堂工人10人,保洁员2人、绿化人员1人、保安2人。
 
  (二)安龙县招堤街道第一幼儿园
 
  安龙县招堤街道第一幼儿园始建于1954年,位于招堤街道广东街杨家巷8号,属安龙县第一所公办幼儿园,也是“县级示范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现有幼儿353人,9个教学班,教职工43人,在编教师20人,外聘人员23人,其中教师8人、保育员8人、食堂工作人员4人、保安2人。
 
  (三)安龙县春潭街道兴隆幼儿园
 
  安龙县春潭街道兴隆幼儿园位于安龙县春潭街道当朝村,距安龙县城15公里,创办于2013年9月,是安龙县春潭街道兴隆片区第一所公立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8266.67平方米,现有教学楼2栋,校舍面积3583.96平方米。2015年经过评估被评为“县级幼儿园”;2017年被黔西南教育局评为“平安校园示范校”;2021年7月被州教育局评为“州级示范幼儿园”。现有教职工30人:其中在编在岗教师12名,临聘教师4人,设有门卫1名,食堂工人3名,保育员10名。现有大、中、小班10个班,现有在园幼儿365人。
 
  (四)安龙县龙山镇中心幼儿园
 
  安龙县龙山镇中心幼儿园位于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龙山镇,属于公办幼儿园。2011年10月开建,2013年9月正式开始开园,总占地面积1809.17平方米。现在幼儿园有180名幼儿,共有教职工17名,另聘请保育员6名,食堂工作人员2名,门卫1名。幼儿园开设有大、中、小各两个班,每个班都配了“两教一保”。幼儿园开办已有八年,园内有符合幼儿健康发展要求的活动室、睡眠室、洗漱室;环保卫生的设施设备、平等关爱的人文氛围,处处体现着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
 
  (五)安龙县栖凤街道第三小学附属幼儿园
 
  安龙县栖凤街道第三小学附属幼儿园成立于2014年,由原来的初中教室改造而成,占地面积584平方米,校园总面积3800平方米,设有3个教室、3个睡房、1个办公室、一楼二楼各有独立厕所,室内活动室一间,共有3个教学班,现有幼儿147名,幼儿园孩子主要来自于幺塘村和箐山村。无专任在职教师,2017年、2018年聘请临聘人员教师8名,2019年聘请临聘人员教师10名,其中专任教师5名,保洁员1名,管理员1名,后勤人员3名,所聘人员工资均由学校自筹资金解决。
 
  二、现执行的收费标准
 
  根据《黔西南州物价局黔西南教育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州价费〔2014〕11号)规定,现执行的保教费标准为:
 
  1.栖凤第一幼儿园、栖凤街道第二幼儿园和春潭街道兴隆幼儿园为州级示范幼儿园,栖凤第一幼儿和栖凤街道第二幼儿园按照县级一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即保育教育费:200元/生/月;春潭街道兴隆幼儿园按照县级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保育教育费:150元/生/月。
 
  2.乡镇幼儿园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类别进行收费,县级二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150元/生/月;乡镇一类园保育教育费:100元/生/月;乡镇二类园保育教育费:60元/生/月收取;附属幼儿班(幼教点)15元/生/月收取。
 
  3.寄宿制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育教育费基础上最高上浮30%。
 
  4.保育教育费每学期按照4个半月进行计收。
 
  5.寄宿制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育教育费基础上最高上浮30%。
 
  6.取暖费可在每年冬季按照不超过4个月收取,执行标准为:20元/月/生。
 
  三、调价的主要因素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02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9〕118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调价理由
 
  一是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二是现行收费标准是执行2014年的,受物价上涨、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现行的收费标准维持幼儿园基本运转存在困难;三是收费标准调整后,幼儿园办园经费得到进一步充实,幼儿园将能加大投入更新升级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和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等,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四、拟调整的保教费标准
 
  拟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省级示范幼儿园300元/月/生;2.州级示范幼儿园250元/月/生;3.县级示范幼儿园200元/月/生;4.基本达标园150元/月/生;5.幼教点60元/月/生。
 
  五、拟执行时间
 
  拟于2022年3月1日执行。
 
  六、调整收费标准的影响
 
  (一)对公办幼儿园的影响
 
  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一是促进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办园规模,较大程度满足群众入园需求,缓解社会矛盾;二是按规定更新教育设备,配齐配足教育设施和教玩具,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二)对幼儿家庭支出的影响
 
  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幼儿家庭每月需增加保育保教费支出约50元,对家庭支出造成的影响较小。
 
  七、相关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取暖费)以及报备的代收费(外出活动费、保险费、被褥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内,幼儿园不得在保育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公办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保教费,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育保教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减免政策。
 
  (三)退费管理。幼儿由于疾病、家长工作变动等原因,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以下规定退费:缴费后当月连续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幼儿园须按当月保育教育费的70%计算并进行退费。
 
  (四)收费标准调整后,公办幼儿园应在园醒目位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内部监管电话等相关内容。保育保教费收入由幼儿园收取后全额上缴同级财政,资金的监督使用管理办法,按相关制度执行。
 
  (五)本通知未尽事项严格按照黔西南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州价费〔2014〕11号)执行。
 
  (六)收费标准调整后,公办幼儿园应增强办园积极性,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办园规模,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办园设施设备,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要做好收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当前安龙县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了解公办幼儿园运转面临的困难,确保公办幼儿园实现良性运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来源: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龙县财政局  安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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