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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南盘江镇一天化解两起土地纠纷

兴义市新闻中心2015-09-09浏览

     9月7日,兴义南盘江镇司法所、派出所及田寨村调解委一行6人组成的联合调解组,成功调解了2起土地纠纷。

 
    当天,该联合调解组一行6人,前往辖区田寨村未秧组纠纷地后,通知当事人、组长及分土地时的在场人等到场,分别对他们作调查笔录,接着对纠纷地界进行踏勘。
 
    从调查获知,1984年山林土地下户时,未秧组李某分得0.5亩林地(分树不分地),当时没有明确土地归谁耕管。1995年,李某某在李某林地内种了2棵板栗树,挂果后自已收成。看到有了收成,李某就与李某某发生争执,说李某某种得有2棵板栗树的土地归他所有,因各执己见,至近期发生抓打,致一方当事人肉皮伤。该起纠纷,虽经田寨村调委会实地调解1次、村办公室调解2次,但未果。调解组通过调查踏勘后认为,该村民组当时分山林,只明确了树林范围,而没有明确林地归谁管理。现在全村民组自然形成的树子分给谁,林地就归准管理。为尊重历史事实,因此,该宗0.5亩林地全归李某所有,李某某无权干涉。在事实面前,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另一起土地纠纷为,1984年,山林承包时,李某分得一片约7.5亩山林,林边是李某某的山林。2008年,该村民组在确定林权时,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李某某的2.65亩林地划给李某。2013年,为了旅游开发,政府引来一投资老板,租用李某与李某某林地,给付一定的租金,双方为2.65亩林地租金2120元发生争议,且相互吵骂。针对此纠纷,调解组人员通过走村窜寨调查核实后得出结论,因该村民组在确定林权界线时,误将李某某的2.65亩林地划归李某所有,因此2.65亩林地租金2120元应归李某某所有,后经调解组人员做双方的劝导工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且李某当场将得到手的2120元租金支付给了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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