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通报3起扶贫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充分发挥反面典型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安龙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安龙县钱相街道原湾水井村主任丁奉林虚报套取生态林补偿金问题。丁奉林在2004年至2014年任湾水井村主任期间,负责联系湾水井村丁家湾组的日常工作及中央生态林面积的统计上报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虚报生态林面积378.61多亩,套取生态林补偿金共计2688.74元。2018年8月16日,钱相街道党工委给予丁奉林党内警告处分。
安龙县海子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员杨燕违规经营不合格种子问题。杨燕在自已的农资经营点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杂交玉米种,卖给基层群众,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1日被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发现,2017年6月19日,安龙县农业局对杨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玉米种及违法所得180元,罚款2万元。2018年7月24日,中共安龙县纪委给予杨燕党内警告处分。
安龙县栖凤街道原箐山村支部书记赵正伦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骗取危改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箐山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该村石板组何某富以其石木结构房屋申报危房改造,到验收阶段,何某富实际未对申报房屋进行改造。但在验收时,赵正伦违反工作纪律,安排何某富用其子何某祥2006年已修建好的砖混结构房屋来代替验收,并获得国家危改补助资金3000元。2018年7月24日,栖凤街道党工委给予赵正伦党内警告处分。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意识,严格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民生领域弄虚作假、虚报套取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安龙县纪委监委)